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的2022年太原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8月15日(8:30—12:00、14:30—17:30)。
各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复审地点及联系人见附件1。
二、对象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二)笔试准考证。
(三)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通过“学信网”查询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如因学位认证系统原因无法按时提供,可在考察时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高级工)资格证。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市卫健委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岗位的,除按大学本科提供学历学位材料外,还需提供住培证书。
(四)岗位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入党时间。
(五)岗位有职称或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其他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
(六)档案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版见附件3),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档案在人才市场、毕业院校等档案管理机构存放的人员,提供档案存放证明。
(七)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4),由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责任部门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审核盖章;2010年及以后“三支一扶”人员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审核盖章,已取得服务证书的提供服务证书;“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2010年前“三支一扶”人员由团省委审核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由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盖章。
(八)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九)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务必确保报名手机畅通,如当前使用手机号码与报名时不一致,请及时联系各招聘部门。
(二)资格复审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提前准备所需材料,并认真填写《防疫登记表》(附件5)。资格复审时,请将《防疫登记表》交审核部门(单位)。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进入资格复审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卡)、查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以检测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均可)、戴口罩(自备)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四要素”。山西健康码非绿码、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37.3℃且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不按规定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体检前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请提前登录支付宝或微信,搜索“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小程序如实填报个人旅居史,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按照提示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五)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规定,必要时将对资格复审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随时关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特别提示:面试将于近期进行,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以免影响参加面试。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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