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2021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笔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确认安排
(一)网上确认时间:2022年1月4日上午9:00至1月6日下午17:00。
(二)网上确认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笔试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的,均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打印准考证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请考生于2022年1月12日上午9:00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1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注:因疫情变化可能存在笔试时间延后的情况,如延后考试,将以网上公告方式告知,请各考生谅解并关注最新公告)。考生务必在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备查。逾期到场、证件不齐等原因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笔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
2.在隔离考场考试:
(1)粤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考前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下同)的非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考前3天内2次(间隔24小时)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不正常,且通过行程卡判断近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考生。
3.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14天内,有广东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且通过行程卡判断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和不符合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我省从考前14天起对全体考生的健康信息和行程轨迹进行实时监测。
2.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2)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请选择公共交通赴考。
(3)考生在开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防疫检查后进入考点。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4)在进入考点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粤康码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1.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期间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须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经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2.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卫生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否则,由卫生防疫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附:
2021年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笔试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2021年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各项防疫要求,不存在任何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三、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不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四、本人接受并如实填写以下调查,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一)考前14天内,无广东省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无省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
(二)考前14天内,无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的非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旅居史。
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取消考试资格,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即视为本人签名
承诺时间:与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一致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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