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省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补充招聘(年金制)教师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公布

来源: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时间:2021-09-18 14:56:29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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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补充招聘年金制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公布

经过对在线报名信息及纸质材料的初步审核,现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扫描二维码查看附件1)。


本次补充招聘定于2021年9月25日8:30(至少提前20分钟到校进行防疫检查)进行笔试,面试在下午。当天流程安排及注意事项如下:

防疫要求

1、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按目前苏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笔试、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咽痛、嗅(味)觉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笔试、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中的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还须主动出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2、考试当天考生全部车辆沿校园一圈有序停放,具体安排请服从现场安保人员指挥。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以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等注意事项,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公布,当天即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采用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的方式。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当天需带纸质材料(原件、彩色复印件各一份),请按以下顺序排列: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①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部份数齐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实行网签的需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⑤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须提供);⑥全部学段的学业成绩单;⑦教师资格证书;⑧普通话等级证书;⑨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

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相应材料。

在职人员:①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④全部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教师资格证书;⑥普通话等级证书;⑦就业相关证明(如:最新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⑧职称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⑨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彩色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学校另行安排加试)。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公示前,因考生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三)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录用;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的人员,录取后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0512-6580010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6:00

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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