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灵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灵石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按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8月15日
地点: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9室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4、教师资格证原件(考试合格证明)。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档案存放证明及组织关系证明材料。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或与报名时一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灵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
五、咨询电话
灵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4-7618108
灵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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