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2021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公告》的规定,现将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按照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合格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北海市卫生学校和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的按照总成绩(折算后笔试总成绩+折算后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具体入围体检考生(见附件1)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并发放《体检通知书》。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体检通知书、一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以及体检费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如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凭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或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注明有效期限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参加体检,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如体检前考生遗失体检通知书的,考生可先写诚信考试承诺书,凭居民身份证参加体检,待体检结束后,本人携带补全的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体检实施机关现场验证。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1年7月11日上午7:10前(具体体检时间见体检通知书)
体检集中地点:北海市第一中学解放路校区正门(北海市北部湾路与文明路交汇处)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在市级以上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只对初次体检不能定为合格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领取体检通知书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7月7日—9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地点:各招聘单位
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参加2021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第二次教师公开招聘体检考生需申领健康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境外考生须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证明。参加公开招聘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七、其他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体检费约为400元。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聘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记入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四)体检实施机关联系电话:
北海市教育局:0779-3200219
附件:
北海市教育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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