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2021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所辖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不进编)公告》相关要求,2021年新北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不进编)所有岗位的笔试及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复审及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1.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以我区临聘教师身份报考的为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70%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2.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以我区临聘教师身份报考的为笔试和加分项目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人选。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6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常州市新北区晋陵路58号,从北校门进体育馆一楼)
(三)资格复审具体事宜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资格复审表》(附件2, 下载并打印,填好完整信息)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人员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
(1)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①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并承诺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29日)。
(3)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并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以2016年9月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工作且持续至目前仍在岗的在册临聘教师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2016年9月之前任教至今单位(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2016年9月之前-2021年7月的学校聘书(劳动合同)。50周岁以上女教师需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未办理退休证明。
(5)30—35周岁(1985年5月27日—1990年5月27日)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②辖市(区)骨干教师以上(含)专业称号证书
③中小学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含)证书
④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材料(见第(6)点)
(6)以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
一般毕业证书上应标注“师范”字样(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标注“师范”字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须提供认定教师资格时确认为师范类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报考心理健康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取得或正在申请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材料之一:
①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毕业证书;
②国家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8)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特殊教育专业背景,具备小学及以上语文教师资格或毕业专业不限、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
(9)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专业英语等级证书等)。
2.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领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本次资格复审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审。
4.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缴纳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费90元。
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一)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领取《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的人员。
(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6月13日
2.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实验中学(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58号)
3.具体安排详见《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和现场告示。
(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注意事项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为模拟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0分钟教学。准备时间为60分钟。
2.考生请带好《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准时参加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准时到报到室(候考室)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课堂教学能力测试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成绩查询
所有考生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查询入口:http://cj.xbedu.net/q.asp
(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当天进入资格复审地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在室内或近距离接触时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核核酸检测报告:来自国内疫情高中风险所在地级市其它低风险区的;近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近14天内接触高风险人员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等)。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能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前28天内有境外地区旅居史;21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接及密接的密接接触史的;“健康码”黄色或红色的;已治愈出院、隔离解除尚在随访及健康监测期的;有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末排除新冠的;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上述情况的。
4.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三)注意事项
1.如因特殊原因导致资格复审和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延期,将在新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另行通知。
2.课堂教能力测试成绩将在新北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
3.咨询电话:0519-85127371,0519-85177992。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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