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体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上午
一、体检对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及体检分组安排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不另发个人体检通知。体检人员分组按性别、报考岗位随机确定,体检对象及分组情况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上午。
体检对象于5月11日早上7:10前到衡阳师范学院南门集合,经查验身份证及面试准考证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所有体检工作人员于5月11日早上7:00前到衡阳师范学院南门集合。
2.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对象记得携带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和一次性防护口罩,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向体检医院缴纳(请带现金,体检费500元/人)。‚积极主动做好新冠疫情防护工作,体检时将现场检验考生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测量体温。凡考生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属黄码、红码或者体温超过37.3℃的,一律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体检地点
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待定)。
4.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三、体检纪律
1.体检对象在体检前几天不能饮酒,在体检抽血前不能进食。
2.体检对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面试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凡迟到或缺检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3.体检对象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封闭区;体检对象的亲朋好友不得陪同进入体检封闭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4.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对象只能以抽签代号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及与本人身份相关的任何信息,违者取消录用资格。
6.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体检操作规程,避免错检、漏检,确保体检结论真实。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体检对象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8.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9.资格审查后,在体检环节因放弃或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按照应聘同一招聘岗位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各招聘岗位可递补一次,体检环节之后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四、体检程序
1.体检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送往体检医院。
2.体检对象在体检前须逐项如实填写《体检表》中要求由本人填写的有关内容。
3.体检前由工作人员核对体检对象身份,组织体检对象学习体检纪律;体检时医务人员要再次核对体检对象身份,若有不符,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组织体检对象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体检组的医务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不得随意涂改。
5.体检完毕后,由主检医生负责对各科体检结果及各科医生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并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体检结论,最终检查结果必须经过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检医生审定并签名,签名后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五、体检结论
体检结束后,体检结果由县教育局负责公布及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后的七日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2021年桂阳县城区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第一批)体检人员名单
2021年桂阳县城区学校赴普通高校公开招聘师范类
专业应届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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